一个项目,两个数字
同一个建筑项目,交给两个团队算碳排放,拿回来的结果可能不一样。
先别急着判断谁错了。建筑碳核算里,“这一栋楼的全生命周期碳”至少有三件事需要事先说定:边界画到哪里、计算期取多长、因子从哪个库取。三件事里任何一件不同,结果都会差出一截,而且两边都算得对。
国内建筑碳核算的官方依据是 GB/T 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 年第 101 号公告发布,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主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际上对应的是一套模数体系,代号 A1–D,经常出现在 EPD 和绿色建筑资料里。
这两套东西说的其实是同一件事,但不等同。这篇文章把两边摊开对照。
国标的三阶段,与三个硬规定
GB/T 51366-2019 共 6 章,把建筑的碳排放分成三个阶段来算,可以分段计算、也可以累加成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
- 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建筑主体结构、围护结构、构件部品等主要建材,在原材料开采、运输、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放,以及建材从生产地运到施工现场的排放;
- 建造及拆除阶段——建造阶段包括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以及各项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排放;拆除阶段包括人工拆除和使用小型机具机械拆除所消耗的能源动力产生的排放;
- 运行阶段——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可再生能源、建筑碳汇系统在建筑运行期间产生的排放。
三段的划分看着简单,真正决定结果的是下面这几条硬规定。
第一条,计算期。 建筑设计寿命应与设计文件一致;设计文件不能提供时,按 50 年计算。这一条直接决定了运行阶段那一大块有多大——一个 30 年的计算期和一个 50 年的计算期,运行排放能差出近一倍,而建材部分的排放是不变的。
第二条,建材覆盖面的下限。 国标要求所选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中所耗建材总重量的 95%。这条是在防”只算钢筋和混凝土”——如果漏掉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门窗型材这些看着不起眼、单位重量不大但碳强度很高的品种,账面会明显偏低。
第三条,因子从哪来。 国标 6.2.4 条写得很明确:
建材生产阶段的碳排放因子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碳足迹数据。当无第三方提供时,缺省值可按本标准附录 D 执行。
也就是说,优先用的是”这家厂这批货”的实际碳足迹数据——经过第三方审核的那种;国标附录 D 的因子表是退而求其次的缺省值。这个顺序值得记住:它决定了你的报告是”这个项目的数”还是”行业平均的数”。
运输部分同理,6.3.2 条规定:
主要建材的运输距离宜优先采用实际的建材运输距离。当建材实际运输距离未知时,可按本标准附录 E 中的默认值取值。
还有一条最容易被跳过:再生原料的折算规则。 国标 6.2.5 条这样规定:
建材生产时,当使用低价值废料作为原料时,可忽略其上游过程的碳过程。当使用其他再生原料时,应按其所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 50% 计算;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可再生建筑废料,可按其可替代的初生原料的碳排放的 50% 计算,并应从建筑碳排放中扣除。
这段话说的是:用了再生原料,可以少算一部分;拆下来的废料如果被回收利用,还能从总账里扣掉一部分。这是国标里少见的”减碳量可以计入负项”的口子——不写清这一条,用再生建材的项目会白吃一轮亏。
国际口径:A1–A5、B、C、D
再看国际。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模数体系由两项欧标定义:
- EN 15978——建筑级的评价方法(对象是一栋建筑或其中一部分);
- EN 15804——建筑产品级的核心规则(对象是单个建筑产品,输出 EPD)。
两者把建筑生命周期划成四个阶段加一个边界外模块:
A 产品与施工阶段
- A1 原材料获取
- A2 运输到工厂
- A3 制造
- —— A1–A3 合起来就是”摇篮到大门”,也是 EPD 通常捆绑报出的那一段;
- A4 运输到工地
- A5 施工安装
B 使用阶段
- B1 使用(如混凝土碳化、制冷剂泄漏等)
- B2 维护
- B3 修理
- B4 更换
- B5 翻新
- B6 运行能耗
- B7 运行水耗
C 生命末期
- C1 拆解与拆除
- C2 运至处理场所
- C3 废物处理(用于再利用、回收等)
- C4 最终处置
D 边界之外的收益与负荷 包括净外供能源、再利用、回收带来的潜在收益。模块 D 单独报告,不并入 A–C 的总量——它是信息性的,不是可以从建筑足迹里直接减掉的数。
一张对照表
把两边摆在一起,大致是这样对应的:
| 模数(EN 15978) | 内容 | GB/T 51366-2019 对应 |
|---|---|---|
| A1–A3 | 原材料获取、运至工厂、制造 | 建材生产阶段 |
| A4 | 建材运至施工现场 | 建材运输阶段 |
| A5 | 现场施工与安装 | 建造阶段 |
| B1–B5 | 使用期间的维护、修理、更换、翻新 | 未单列模块 |
| B6–B7 | 运行能耗、运行水耗 | 运行阶段(以能耗为主) |
| C1–C4 | 拆除、运输、废物处理、处置 | 拆除阶段(并入建造及拆除) |
| D | 边界外的回收与再利用收益 | 以 6.2.5 条的废料折算方式体现 |
这张表是口径衔接的示意,不是一一等同的映射。 至少有三处差异必须心里有数:
一、拆除的位置不同。 国标把拆除和建造放在同一个阶段里(“建造及拆除阶段”),欧标则把 C1–C4 单列为生命末期阶段。
二、构件更换没有单列。 B4(更换)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里往往不是小数目——幕墙、屋面、机电设备的更换周期远短于建筑寿命。国标没有为它单设模块,这部分要么落在运行阶段的维护里,要么就根本不进账。做长期对比时,这是最容易漏的一块。
三、兜底逻辑不同。 欧标用模块 D 把回收收益”挂在账外”,明示但不抵扣;国标 6.2.5 条则给出了明确的折算比例(50%)并允许从总排放中扣除。两种处理各有道理,但结论不可直接相加。
建材的碳足迹,怎么进到建筑的账本里
这两层其实是上下游关系,接缝在模数标签上。
建材厂按 EN 15804 做 LCA,把结果写成一份 EPD(环境产品声明)——产品级的结果,按声明单位(每吨、每立方米、每平方米或每件)逐模数给出因子。设计团队或咨询方再按 EN 15978 的方法,把成千上万条这样的模数因子按工程量汇总成一栋建筑的结果,通常再归一化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少千克二氧化碳当量”。
模数标签是两边共享的,这正是它的意义所在:一份 EPD 里的 A1–A3 数字,可以原样落进建筑账本的 A1–A3 总额,中间不需要翻译。EN 15804 给你每个产品的模数,EN 15978 告诉你怎么把它们加成一栋楼。
回过头看国标 6.2.4 条那句”宜选用经第三方审核的建材碳足迹数据”,说的就是这个位置——它正是把产品碳足迹接进建筑核算的那个接口。
国内这条链条也在补齐。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 T/CABEE 135-202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建筑产品钢构件》(2026 年 4 月 30 日发布、2026 年 7 月 1 日实施),以 GB/T 24067-2024 为核心起草依据,并引用了 GB/T 24040、GB/T 24044、GB/T 51366 等标准,针对钢构件这类建筑产品给出了专门的量化方法:声明单位定为 1 吨建筑产品钢构件,系统边界覆盖原材料获取、生产、分销、使用、末端处置五个阶段,并规定前两个阶段”应量化”、后三个阶段”宜量化”,同时给出取舍准则。
这是国内建筑产品碳足迹标准化的起步。可以预期的方向是:先有单个建筑产品的规则,再逐步覆盖更多品类,最终让建筑账本里的每一个大类都有对应的产品级数据可用。
隐含碳、前期碳、运行碳
区分这几段,在决策上比在账本上更重要。
按世界绿色建筑委员会(WorldGBC)的界定,建筑的碳排放可以这样切分:
- 隐含碳:建材与建造过程相关的全部排放,覆盖 A1–A5、B1–B5、C1–C4;
- 前期碳:A1–A5,即在建筑开始被使用之前就已经产生的部分;
- 使用阶段隐含碳:B1–B5,维护、修理、更换、翻新;
- 生命末期碳:C1–C4;
- 运行碳:B6、B7,运行期间的能源与水。
为什么这个切分值得单独记一遍?因为它们可改变的时间窗口完全不同。
运行碳是一个持续几十年的过程,可以通过改造、更换设备、调整运行策略慢慢往下压;而前期碳在建筑交付那天就已经锁定——混凝土浇下去、钢筋埋进结构里,之后无论怎么运营,这部分排放都收不回来了。所以设计阶段的那几个决定(结构体系、材料强度等级、构件来源),实际是在给一栋楼的几十年轻排放定基线。
只盯运行能耗的核算口径,会系统性地低估设计阶段的分量。
三个”不能直接比”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两个团队为什么算出两个数。除了算术,主要就是这三处:
- 计算期不同:50 年是国标的缺省值,国际评价常按”参考研究期”取,两者可以差出一大段运行排放;
- 边界不同:含不含 B4 更换、拆不拆开单算、回收收益抵不抵扣,都会改变总数;
- 因子来源不同:国标附录 D、EPD 实测、行业数据库、地方标准附录,四个来源的统计边界和年份都不一样。
因此报告里至少要把这几件事写清楚:依据哪本标准、覆盖哪些阶段、计算期取多少、主要建材覆盖率达到多少、每条因子出自哪个来源与哪一年、哪些环节被排除、结果对哪些假设最敏感。
边界说不清的碳数据,数字本身再精确也没有比较价值。 这句话在建筑行业尤其成立,因为这里的比较往往发生在设计提案、投标方案、绿色建筑申报这些场景里——而两个口径不同的方案放在一起比,等于没比。
国标正在修订
有一条动态需要记一下:根据 2024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计划,GB/T 51366-2019 已被列入修订计划,主要修订方向包括:建筑全过程碳排放计算边界与计算方法、电力与热力等主要能源排放因子的选取方法、主要建材排放因子基础数据、建筑运行特征等基础数据。同一批计划里还有一项《民用建筑碳排放因子基础数据标准》在制订,范围覆盖设计、建造、运行、维护、拆除全过程。
另外,该标准的英文版已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发布,便于国际对标与互认。
对使用方来说,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现有报告仍应以 2019 版为准;二是因子层面的更新会比方法框架来得更快——电力排放因子这类参数,本身就在逐年发布新值(参见我们关于电力排放因子三种口径的那篇)。把因子来源、年份写进报告,不是形式主义,而是为了两年后回头看时,还能解释清楚当时为什么是这个数。
依据与出处
- GB/T 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 年第 101 号,2019 年 4 月 9 日发布、2019 年 12 月 1 日实施;文中 6.2.4、6.2.5、6.3.2 条为原文引用
- 住建部《2024 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2024-06-24)中关于 GB/T 51366-2019 修订与《民用建筑碳排放因子基础数据标准》制订的内容
- EN 15978:2011《建筑工程的可持续性 建筑环境性能评价 计算方法》;EN 15804:2012+A2:2019《建筑工程的可持续性 环境产品声明 建筑产品种类核心规则》
- ISO 21930:2017《建筑工程的可持续性 建筑产品环境产品声明核心规则》
- T/CABEE 135-202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建筑产品钢构件》,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2026-04-30 发布、2026-07-01 实施
- 隐含碳、前期碳、使用阶段隐含碳、生命末期碳的术语界定,参见世界绿色建筑委员会(WorldGBC)相关定义